
岳塘新聞網4月21日訊(通訊員:唐小芬 向紫堇)近日,荷塘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一起由未成年人撫養(yǎng)費問題引發(fā)的矛盾糾紛。
2021年8月,劉某與史某協(xié)議離婚,雙方離婚后協(xié)商兩人的兒子由劉某撫養(yǎng)監(jiān)護并負責兒子的學雜費,史某每月支付兒子的撫養(yǎng)費并負責兒子的生活用品采購。為保障一家人的生活,外出務工的劉某將兒子交給自己的母親劉某某代為撫養(yǎng),并按月將兒子的撫養(yǎng)費付給劉某某。但是今年以來,劉某某發(fā)現劉某、史某經常以各種理由未按時或不支付其兒子的撫養(yǎng)費。“我每個月幫他們帶崽,不光要出力還要自己貼錢,帶不下去了!”無奈的劉某某于近日來到荷塘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。
在全面了解此事件后,該街道調解員將劉某某、劉某、史某約到該街道進行面對面調解。在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后,街道調解員首先并向劉某、史某詳細講解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》關于父母撫養(yǎng)未成年人子女的相關規(guī)定,告知雙方“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(yǎng)、教育和保護的義務,該義務不因二人離婚而消除” 。劉某和史某當即表示以后會多陪伴關心兒子。
最終,劉某某、劉某、史某簽訂調解協(xié)議,約定劉某、史某的兒子仍舊由劉某某代為撫養(yǎng),劉某和史某承諾以后每月會按約定定時足額支付兒子的撫養(yǎng)費給劉某某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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